******医院港澳药械进口、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我院为“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为推进药械通工作开展,我院拟组织市场调研确定港澳药械进口、采购、配送服务商。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服务商参与,现公告信息如下:
一、服务商资质要求
(一)在内地设立的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具有与所采购、储存和配送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具备现代物流条件,仓库配备适合急需药械储存的专用库房,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四)具有符合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具有与指定医疗机构实施实时电子数据交换和实现产品经营全过程可追溯管理的计算机信息平台和技术手段;具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电子监管的数据接口;具有急需药械进口、赋码、储存和配送等环节质量控制的数据管理系统,可实现经营全过程“一物一码”可追溯、可核查、可校验、且数据不可篡改;
(五)配送网络能够覆盖我院及分院;
(六)具有进出口经营资质,经海关备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对外贸易经营者;
(七)在与我院签订采购协议之日起前3年内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和海关进出口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报名资料(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2、《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采购、储存和配送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应的经营范围相关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4、具有进出口经营资质,经海关备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成功引进案例(如有,请提供实际引进产品的药监颁布临时批件以及销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2022-2024年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和海关进出口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服务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及委托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9、服务商已获批的药品、医疗器械清单(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
10、服务商资质要求中的内容。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
******医院7号楼403招标采购中心。
(三)联系电话:020-
******,联系人:姜老师。
(四)调研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