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条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响应人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修改
1、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7)其他要求“1.对供应商要求: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资格证书【包括: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分析师(原系统分析员)或系统架构设计师】,2.证明材料要求:1、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从业单位证明(提供响应人在其所属社保机构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身份证、职(执)业资格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修改为:“1.对供应商要求: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 人,(1)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交通类)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资格证书【包括: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分析师(原系统分析员)或系统架构设计师】,2.证明材料要求:1、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从业单位证明(提供响应人在其所属社保机构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身份证、职称证或职(执)业资格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关于开标时间的变更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5日9时00分,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9时00分,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澄清公告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澄清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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