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医院
项目名称:******医院电子胃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电子胃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4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24〕179号)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我院拟对电子胃镜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理由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我院现有使用的电子胃肠镜系统由日本奥林巴斯医疗株式会社研发和生产,是我院承担胃肠镜检查与治疗的核心设备。该设备有高分辨率、高清晰度的检测优势,其镜身韧性极高、直径小,镜头能多角度、多方位的进行检查治疗。
二、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条件的论证
(一)项目功能定位的客观要求
目前国产品牌镜头与其他进口品牌镜头无法实现硬件和软件协议兼容,由于各品牌内窥镜的接口不同,无法与现有主机系统高度匹配。
因此,采购的电子胃镜为该主机配套使用镜头,这是确保医疗安全和合规的客观要求,并非采购人主观意愿。
(二)专有技术及服务的不可替代性
此次采购的电子胃镜为该主机配套使用镜头,只有同品牌设备主机可兼容使用。经调研,市场上无其他品牌的电子胃镜镜头可在奥林巴斯的主机上使用。
(三)专有技术和服务的独占性
******医院目前在用的奥林巴斯内窥镜主机上使用,由于各品牌内窥镜的接口不同,无法兼容使用。
******有限公司是奥林巴斯授权的经销商,拥有原厂认证工程师团队、专用工具和原厂备件渠道,能够合法、完整地提供原厂服务。其他任何机构均不具备相同条件,无法提供同等质量的保障。
三、结论
综上所述,我院电子胃镜因涉及专有技术的客观使用需求、原厂技术及配件的不可替代性,以及奥林巴斯授权服务机构的独占性,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24〕179号)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
******有限公司处采购电子胃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日新路2号4幢1502-1506室(江宁开发区)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11日 至 2025年10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医院
联 系 人: 韩老师
联系地址:******街道文昌路201号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马先生
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15层
联系电话: 025-******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
查看附件:
单一来源论证.pdf